法务部关于终止免办再入境许可政策以及

长期滞留人员再入境提交诊断证明的通知

1终止免办再入境许可政策以及终止后申请再入境许可的相关说明

202061日起韩国外国人登记证持有人离开韩国后再入境需要依照大韩民国出入国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办理再入境许可手续如果不办理再入境许可离开韩国其持有的外国人登记证将被注销

但外交A-1)、公务A-2)、协定A-3及旅外同胞F-4滞留资格持有人无须办理再入境许可手续可直接再入境

群众可就近前往出入境机关含机场办事大厅办理再入境许可业务

 

2长期滞留人员再入境提交诊断证明的相关说明

202061日起持再入境许可的韩国外国人登记证持有人外交A-1公务A-2协定A-3旅外同胞F-4资格者除外须在当地出发日前48小时内接受新冠病毒相关检测再入境时持有注明其诊断内容的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相关注意事项

诊断证明仅限韩文或英文版且须由在当地登记的有效医疗机构出具才有效

诊断证明上必须注明是否有发热咳嗽怕冷头痛呼吸困难肌肉酸痛肺炎等症状以及检测人员和检测日期须在当地出发日前48小时内接受检测);

诊断证明上无须注明新冠检测结果是否为阴性Test Negative但注明其内容可被视为明确有效的新冠相关诊断证明

不持有诊断证明的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的提交虚假文件的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登机或入境等受到不利影响

在入境前获发由韩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有效免除隔离书的人员例外无须持有诊断证明也可再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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